结婚以前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应该归哪一方所有
结婚以前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归登记方所有。
1.若一方结婚以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结婚以后夫妻双方用一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那样在离婚时,该不动产的归属应由双方协议处置。
2.假如双方没办法达成共识,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则视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对于双方结婚以后一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适合的补偿。
4.假如结婚以前一方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并且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结婚以后也是用个人财产还贷,那样该房子应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公积金房归属的法律依据
找法网提醒,关于结婚以前公积金贷款房屋的归属问题,主要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及其有关司法讲解。其中,《民法典》规定了夫妻一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标准,与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
1.具体来讲,《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一同财产,包含薪资、奖金、劳务报酬等。
2.但,假如一方结婚以前已经获得的财产,或者因继承、受赠等获得的财产,且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3.在离婚时,对于夫妻一同财产的分割,应遵循平等、公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而对于个人财产的归属,则应根据其原始获得状况进行认定和处置。
因此,在处置结婚以前公积金贷款房屋的归属问题时,应严格依据《民法典》及其有关司法讲解的规定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