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合同中的欺诈类型不少,容易见到的有以下几种:
1、不真实的水平欺诈行为
这种欺诈行为一般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标的物的水平条约,而履行时却以次品或残品代替;还有的欺诈方是出示合同标的的水平标识,使他们相信商品水平合格,而与之订立合同,事后受欺诈适才发现所谓的水平标识是伪造的。另外一些行骗者借助他们信赖名牌或名优企业,而谎称我们的商品是名牌商品,使他们与之签订合同,营销推广我们的伪劣商品。
2、不真实合同主体的欺诈行为
这种欺诈行为的主要表现是欺诈方借助有的企业领导法制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在签订合同时不认真审察他们身份,而出示的不真实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骗取他们与之签订合同。
3、不真实的价格和宣传欺诈行为
这种欺诈行为的主要表现是欺诈方在价格方面挖空心思使被欺诈方相信我们的商品价格是打折而与之订立合同,而被欺诈方在履行时才发现所谓的打折价格要比相同种类商品的市场价格高得多;欺诈方还借助大众媒体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水平、规格、性能、产地、有效期进行不真实的宣传,使被欺诈方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