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李女性来电咨询:
我老公近期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说他涉嫌合同诈骗,诈骗别人1400多万元。请问,什么是合同诈骗罪?他是否会被判死刑?
答: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们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个人和单位均可犯本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们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以单位名义推行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些,数额在5万至20万元以上的。
依据国内《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包含以下5种行为:
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即以凭空捏造出来的单位的名义或者未经别人授权或赞同以别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不真实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合同担保,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设定的一种权利与义务关系,是降低合同风险和保障合同履行的常规做法。犯罪分子为了获得他们当事人的信赖,总是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不真实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以达到借助合同骗取钱财的目的。“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等金融票据。“其他不真实的产权证明”,是指证明其对某些本不享有权利的财产享有权利的证明文件,如不真实的土地用证、房地产所有权证与其他不真实的动产、不动产权属的“证明文件”等。
没实质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办法,诱骗他们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这是犯罪分子一种惯用的诱骗伎两个。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总是使他们当事人对其履约能力和诚意信以为真,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犯罪分子以此为鱼饵就能很容易地获得他们的信赖,达到诈骗的目的。收受他们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这种行为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人根本不想履行合同,只须签订了合同,他们当事人给付了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其犯罪目的就已达成,然后便逃跑、隐藏、躲避。
以其他办法骗取他们当事人财物的。这是一个概括性规定。因为合同诈骗犯罪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法律上不可能穷尽,有必要规定如此一个弹性款项,便于司法机关具体学会。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状况:收受当事人给付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无正当理由既不履行合同义务又不退还,用于挥霍,导致没办法返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