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本人要到场吗
诉讼离婚,本人原则上需要到场。
1.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涉及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因此,离与不离都需要当事人亲自表态。
2.调解作为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其结果“调”后是不是能“解”,也需要由当事人亲自确认。
所以,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亲自到庭。
3.虽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在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状况下,可以缺席判决。
但离婚诉讼因其特殊性,即涉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假如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会增加好友民法院正确审察双方感情是不是确已破裂与家庭财产具体情况的困难程度。
4.《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可以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状况没办法出庭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建议。
这里的特殊状况,主要指的是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
2、离婚撤诉应该注意什么
在离婚诉讼中,假如当事人决定撤诉,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撤诉的申请人需要是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本人,或者是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是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这意味着,只有拥有这类身份的人才有权提出撤诉的申请。
2.撤诉需要是出于自愿,而非遭到别人的强迫或威胁。这是撤诉行为有效性的要紧首要条件。
3.撤诉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撤诉不能侵犯国家、集体或别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避免法律。这是撤诉行为合法性的保障。
4.撤诉需要在宣判以首要条件出。一旦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诉讼即告终结,人民法院将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
找法网提醒,假如原告撤诉后,没新状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
离婚撤诉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离婚撤诉的法定情形,并未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明确列举。但依据普通的法律原则和实践经验,可以觉得,以下几种状况可能构成离婚撤诉的法定或合理情形:
1.当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达成和解,或者通过调解等方法解决了争议,且这种解决方法是合法、有效的,那样原告可以提出撤诉。
2.假如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我们的起诉存在错误,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持其诉讼请求,也可以考虑撤诉。
3.还有一些特殊状况,如原告因故不可以继续诉讼,或者因其他缘由需要撤诉的,只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需要,也可以提出撤诉的申请。
但应该注意的是,撤诉行为一旦做出,就意味着诉讼程序的终结,除非有新的状况或理由,不然原告在一段时间内将不可以再就同一事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