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只有离婚才会对夫妻一同财产进行分割,《民法典》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两种状况,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夫妻一同财产,也就是不离婚而分割夫妻一同财产。第一种状况,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一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一同债务,等紧急损害夫妻一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另一方就能准时止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夫妻一同财产。第二种状况,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紧急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认可支付医疗成本,这样的情况下,一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夫妻一同财产进行分割。这就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
关于法定扶养义务,《民法典》规定的相互之间有扶养义务的人除去爸爸妈妈、子女之间以外,还有两种状况,第一种是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对于爸爸妈妈已经死亡或者爸爸妈妈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有赡养的义务”第二种,兄弟姐妹之间,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爸爸妈妈已经死亡或者爸爸妈妈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少劳动能力又缺少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也就是说,夫妻任何一方对于上述三种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患上了紧急疾病,有义务支付医疗成本予以治疗,另一方不认可,有义务一方即可倡导分割夫妻一同财产。
引使用方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一千零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