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要押金,被拒绝了。咨询了南京法律服务热线,今天又咨询了律师,确定应当保证我们的合法权益。筹备网上立案的过程中也翻看了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的类似案件。
整个协商过程可以说是鸡同鸭讲,他们是在完全没查阅任何权威法律条约的状况下协商的,所以被迫体验了一回“与傻瓜论短长”的谈话。我提出报警调解或者诉讼,却被指责是恐吓,天了解假如法律是个大活人,了解我们的威严被视为对个人的恫吓,怕也是要吃一惊。
合约过程中,双方站在我们的角度上其实都为他们着想了一步,但却恰恰成了争论的焦点,谈感情也得看他们愿不想。
作为成年的个体,不应该有牺牲别人利益来弥补自己损失的想法,基本的契约精神和合赞同识你得有吧。
原本也想感受一下司法的实践过程,最后还是退一步海阔天空了,同意了退款2/3。
最后想说,这个社会每人都携带一张面具,你所看到的事实只不过你觉得的,郑重劝告旁观者不要随便指评,峰回路转的事实真相总是叫人暴跌眼镜,正如“苟晶”一事,或许只有当法院的判决书公开时,你才能一窥事实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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