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据债务人是指付款人吗
票据债务人可能不是指付款人。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付款状况包含了持票人不履行约概念务、持票人通过欺诈等非法方法获得票据的。
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承兑后则承兑人是主债务人。对于本票,在任何状况下,出票人都是不可推卸的主债务人。支票在保付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保付后,付款行成为主债务人。次债务人有为票据作担保的保证人,背书出售人,他们在债务关系中负有连带支付票据款项的义务。因此,付款人是票据债务人。
2、票据债务人包含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你,票据债务人包含:
1.票据的出票人;
2.为票据作担保的保证人;
3.背书出售人;
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合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合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
3、票据行为有什么法律特点
1.要式性。票据行为需要在票据证券上载明法定的事情,且不能任意变更。
2.无因性。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实质关系无效或有缺陷被撤销而受影响,持票人在请求付款时需要对票据行为的有效性提出证明而不必对票据是什么原因关系举证。
3.文义性。票据行为的内容需要依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对票据行为的讲解也应根据票据上的文义进行。票据的文义,决定票据权利和票据债务的范围和最高限度。
4.独立性。已拥有基本形式要件的票据,在其上所作的每个票据行为各自独立发生效力,不因其他票据行为的无效或缺陷而受影响。法律快车提醒你,票据行为的这一独立性特点,与普通的法律行为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