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可否取消
合同签订后,在特定状况下是可以取消的。假如合同尚未付款,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撤销合同将不是违约行为,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法或者乘人之危,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的合同。
找法网提醒,在这类状况下,受损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需要变更或撤销合同。假如没上述特殊状况,单方面解除合同则是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合同签订一年后怎么样解除或撤销
合同签订一年后,同样存在解除或撤销的可能性,但首要条件是需要符合解除或撤销的法定情形。这类情形主要包含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
1.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推行欺骗行为,使他们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
2.胁迫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物质性或精神性强制迫使他们订立合同;
3.乘人之危是借助别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他们同意不公平条件;
4.重大误解是行为人对合同的要紧内容产生错误认知而订立合同;
5.显失公平则是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对等原则。
对于符合这类情形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解除或撤销。
《中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等有关条约也为这类情形的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