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隐私权是人格权中的一项要紧权利,是民事权利,为私权。世界各国对于隐私权利的保护、研究很看重,很多国家把隐私权列入民法典,直接予以保护,还有一部分国家概括保护,在出现隐私权被侵害时,依据判例和法规直接保护。国内民事法律进步较慢,对人格权的研究更为落后。因为民事法律中没条约保护隐私权,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很常见,审判实践中,侵害隐私权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为适应世界民事进步的趋势和国内市场经济的进步的需要,近年来重视了对民事法律研究,但,因为法律的滞后,隐私权保护问题愈加突出。笔者只能运用所学的一点浅薄的理论常识,结合实践经验,对国内目前隐私权保护存在的不足,与健全法律保护规范,浅见一点自己不成熟的考虑。1、引言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指民事权利遭到侵害时,用民事保护办法,预防或降低权利遭到侵害,或使遭到侵害的民事权利得到恢复(1)。民事权利保护的办法分为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两种。隐私权作为一项要紧的人格权,在权利遭到侵害时,权力人可采取私力救济方法来保护权利。但因为国内长期看重公力救济,即公权干涉,其私力救济的进步受限,没形成体系化,大都通过公力救济方法来保护,即国家公权来保护我们的权利。现在国内在人格权保护上,其拟定的法律较为健全,但仍然没形成价值趋向明确的体系。尤其是隐私权法律没明确的条约加以保护。只不过参照有关人格权中有关的名誉权来予以保护。隐私权被侵害的现象相当紧急,也非常常见,也很难遏制。笔者依据国内现有些隐私权保护的近况,参照海外隐私权的成就,就隐私权保护的范围、手段、办法,试通过自己所学的理论和审判实践,对隐私权这一人格权保护法律规范的健全,浅见不成熟的考虑。2、隐私权的意思及历史沿革(一)隐私权的内含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些私生活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别人非法侵扰、了解、搜集、借助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2)。依据国内具体状况,结合海外有关的理论科研成就,隐私权的内容主要有:(1)公民享有名字权、肖像权、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形态的秘密,未经许可,不能刺探、公开或传播。(2)公民的个人活动,特别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窥视、摄影、录像,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3)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窥视或骚扰。(4)公民的两性生活不受别人干扰、干涉、窥视、调查或公开。(5)公民的储蓄、财产情况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财产情况者除外。(6)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刺探或非法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受非法搜集、传输、处置、借助。(7)公民的社会关系,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开。(8)公民的档案材料,不能非法公开或扩大知道范围。(9)不能非法向社会公开公民过去的或目前纯属个人的状况,如多次失恋、被强奸等,不能进行搜集或公开。(10)公民的任何其他是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可非法搜集、传输、处置借助(3)。上述内容概括为四个方面,即与私生活活有关,与安宁有关,与形象有关,与名字有关。隐私权具备以下特点:(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是自然人个人的私的权利,并不包含法人,特别是企业法人事实上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备隐私所具备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2)隐私权的客体包含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范围。(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隐私权的保护并不是毫无限制。应当遭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依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调整。依据隐私权的特点,就现在国内外学者的通说,隐私权有以下四项权利:(1)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我们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2)隐私借助权。自然人对于我们的隐私不只享有消极的隐瞒权,还享有积极的借助权。隐私借助权是指自然人对于我们的隐私积极借助,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3)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我们的隐私所享有些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遭到非法侵害时可以公力与私力救济,来维护隐私的不可侵犯性。(4)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是指自然人对于我们的隐私权有根据我们的意愿进行支配。准许别人借助自己隐私的实质,是对自己享有些隐私借助权所作的出售行为,未经权利人承诺而借助者,为紧急侵权行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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