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职员离职犯不犯法
强迫职员离职是犯法的。
1.用人单位是不能强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行为本质上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权益的紧急侵害。
2.面对企业的强迫行为,劳动者有权坚决拒绝,并通过合法渠道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具体来讲,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假如企业的强迫行为给劳动者导致了实质损失,劳动者还有权需要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
因此,劳动者在面对此类状况时,应维持冷静,积极采集证据,准时通过法律方法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2、职员离职规定
找法网提醒你,职员离职主要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具体来讲: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公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应该注意的,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不需要提前公告他们,直接辞职:
1.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存在违法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