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的介绍
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情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中国公证法》
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规定公证机构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规定设立公证机构,应当拥有下列条件:
有我们的名字;
有固定的场合;
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有拓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规定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现行公证法没规定公证处的性质,就目前而言,有的公证处是行政单位,有的是事业单位,还有的是合伙性质。